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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 Chinese -- 09. Comparisons -- 2.03 Allah in the Light of the Christian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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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对比系列
Comparisosns 2 - 伊斯兰教中的安拉是谁?

2.03 - 从基督信仰的光中透视安拉



伊斯兰教在这些年来扩张的速度和收复失地的速度几乎一样快,其杀进基督教文明,印度教文明和共产国家的速度也十分可观。当我们作为基督徒,去接触了解回民时,我们不该忘了他们中有许多人都是十分虔诚的敬拜者,他们在自己宗教的局限内,专一地事奉自己的神。基督徒原则上讲都不应该低看了他们对神深深的渴望,反而应当用爱心和尊重去对待所有虔诚事奉安拉的穆斯林。

然而,这并不能成为我们逃避对回民讲清福音的责任。 正是我们对穆斯林的敬重驱使我们去进行古兰经和新约圣经的谨慎对比—而这新约圣经就是我们真理的唯一准绳。若是有谁想要用安拉的99个尊名来和圣经中上帝的名对比一下,就一定会发现穆斯林们的安拉和我们的上帝有点不合拍。这样说来,如果一个穆斯林放言,“咱们的神和你们的神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嘛,”那表示他要么不太懂得安拉和基督究竟是谁和谁,要么有意对这些深刻的差异蜻蜓点水。


2.03.1 – 安拉 - 没有三位一体

对穆斯林来说,叫他相信圣经新约所传的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神的存在实在是难以想象。 不论谁胆敢声称有跟真主同等的,同质和同住的存在,都在伊斯兰教里犯了无可饶恕的罪(就好比基督教中得罪圣灵的罪一样)。结果就是,伊斯兰教的认信不但肯定了安拉的独一性,还坚决否决了基督与圣灵的神格。

在阿拉伯语中,安拉(Allah)的名字里就大有学问。 这个词本身就可以看作一句话:“al-El-hu”.其中,El是闪语(亚伯拉罕是闪族后代)古老的一种对上帝的称谓,意为“大能的神”。伊斯兰语里的安拉(Allah)与希伯来文名字(Elohim)”相对应,“伊罗欣”这个名字也可以看作一句话:“al-El-hum.”

问题就在于,希伯来名字伊罗欣包含着复数的可能性(hum),然而安拉(Allah(hu))就只可能是单数。因此,伊斯兰中的安拉一直都只可能是一个位格,而不可能是三个位格的联合—就算这种联合本身是一种自有永有的内部关系。当基督徒宣称其所信的三一真神不是指三个独立分开的神,而是同一位神在三个位格之中的联合时,穆斯林们就会立即进行反驳。对于他们来说安拉怎么样也不能是一个“三一”神,而必须是独一的。


2.03.2 – 安拉 - 没有圣父

不论对穆斯林还是犹太人宣讲福音,我们都不能忽略了对耶稣在新约里把上帝称作天父的讲论,这是必须审思明辨的。我们在福音书中至少看到天父这个名字被提及164遍。因此,我们可以说耶稣为刻板信奉独一上帝的犹太教带来的,不亚于一场“神学革命”。基督所传的道中,上帝并不是一个遥不可及,大不可量,深不可测的无法理解之神;基督也没有教我们在祂面前恐惧战惊,把祂当作一个触不可及的神圣判官而畏缩不前。相反,他把旧约时代上帝的神秘面纱给揭去了,向我们显明了那位上帝的真实身份--圣父(或天父)。他没有教我们去跟伊罗欣(Elohim),雅巍(Yahweh),耶和华(Jehovah)甚或万军之神(Lord almighty)祷告,而是将一个满有爱的名字放到了我们的嘴唇上--“我们在天上的父”。基督藉此与我们分享了他的向天父祷告的特权,虽然我们是如此不配。透过他我们成为了上帝的儿女,然而这亲密关系显然是穆罕默德坚决否定的(古兰经·筵席5:18)。

大家都可以查查圣经,看看基督用到“上帝”这个名字的情形和用到“父”这个名字的情形有和不同。 相信你们都会大吃一惊—当耶稣对外人,鬼魔和仇敌讲话时,他提到的上帝是向这些人隐而未现的神,大而可畏者,天地万物的创造主。但当耶稣祈祷抑或在跟随者中间发言时,他就把关于神最内在的奥秘讲明出来--就是神作为天父的位格。这就成了耶稣被定亵渎罪的罪证。当时,大先知该亚法问他说,“我指着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马太福音26:63)该亚法既无能,也不愿把“天父”的称谓放到神身上--这对于犹太教来说简直是恶意中伤。所以呢,他问话的重点是耶稣是否真的认为自己是“神的儿子”,就此就等于是宣称了神有作为父亲的身份。 基督在他的告白中验证了这个说法。他在十字架上的第一句话就是,“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知道。”可是当父神作为必须对罪做出惩罚的公正判官,而转脸不看耶稣时,耶稣基督哭喊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奇我?”然而就算是作为被钉上十字架,被弃的替罪羔羊,耶稣受难而死之前仍然紧紧抓着这上帝作为天父的事实:“父啊,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

天父的圣名,也就是对神的最核心奥秘的真实揭示,可是基督信仰不可或缺的关键元素。神透过新约,将自己约束于和我们所立的这约之中,成为我们永生的父。使徒约翰曾经说,“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约翰一书3:1)

伊斯兰教如此坚决敌挡圣三位一体,特别是上帝作为天父的位格,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对这位格的本质深深误解了。穆罕默德时代的阿拉伯半岛有一个教派,教导他说,三位一体是圣父,耶稣和马利亚。其实每个基督徒都会和穆罕默德一道坚决抵制这种错谬。耶稣借着圣灵感孕,在童贞女马利亚的腹中道成肉身这个事实被误读为肉体关系的结果,而不是圣灵直接成就的工。这实在是令人遗憾的。对穆斯林来说,讲安拉跟马利亚(麦尔彦)生了个儿子,这实在是无比的亵渎。神在属灵关系中的父这个位格,对于他们的思维来说就成为无解了。他们看来,安拉是超然万物的,遥不可及和神秘莫测的神。穆斯林们对上帝如今跟我们的亲密关系不知道,不认同,也不能一同享受--可这天父明明如此爱我们,以至于借着基督显明了他自己啊。


2.03.3 - 安拉 - 没有圣子!

基督作为圣子的位格是让穆斯林感到光火的另一个难题。对他们来说,在沉思之中去想象一位有别于但却与安拉同等的神的位格是不可能的。这对他们等于是说神和神可能闹起纷争--就如同儿子任何时候都能跳起来反叛父亲。对于他们来说,只有安拉是全能的。 在古兰经中祂被称为“尊大的”而同时有时最诡诈善用计谋的(古兰经·放逐59:23,仪姆兰的家属3:54). 然而耶稣的温顺柔和,和他弃绝自己的表现,在伊斯兰教里被认为是软弱的体现。他的话被穆斯林当作了证明耶稣不是神的证据:“我是谦卑虚己的,”“子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还有“我若荣耀自己,我的荣耀就算不得什么。荣耀我的乃是我的父”。

对于穆斯林来说,圣三位一体的奥秘还是隐藏着的。圣子在地上一生持续不断地荣耀圣父,就如同圣灵今天荣耀圣子一样。圣父把右手边的座位赐给圣子,而圣子则委托圣灵去建立祂用宝血买回来的教会。基督的宣称“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在回民耳中听来尤其像是亵渎。他们想,如果这句话当真,那安拉岂不是被架空了吗。伊斯兰教的灵被骄傲所充满。因此,穆斯林无法理解和认同耶稣的温厚纯良的品性。

神爱子的存在也意味着对安拉至高权柄的侵蚀。安拉可是凭己意原谅祂想原谅的人的,至于何时何地原谅他们,也是凭己意。祂不需要一个羔羊,一位中保或者一个十字架。伊斯兰教的理论声称基督被钉纯粹是不必要的—因为安拉凡事都独自成就。

穆罕默德对基督圣子的位格的否决,就包括了对基督被钉死十字架的事实的否认。他完全不假思索地说,“他们没有杀死他,也没有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古兰经·妇女4:157)。如果安拉真的允许基督被如此凄惨地钉死,那穆罕默德在麦加造逼迫时,也可以死得羞惭无光。于是,穆氏咬定了安拉的全能和至高权柄无一例外地保守了祂的先知们。反过来说,在伊斯兰教中,基督上十字架这件事会显得安拉不够全能。

在基督教信仰中,神不能容忍罪,因此必须以死判罚所有罪人,然而祂又是如此爱世人以致竭力救赎他们,这两样事实所形成的张力,对伊斯兰教是隐藏的。安拉首先就不爱罪人,这个原则在古兰经中先后24次受到强调(古兰经·仪姆兰的家属3:76)。出于这个原因,穆斯林都没有确据,说自己是否能受安拉在乐园中为他们预备地方,还是得安拉所定的罪,使火狱的门向他敞开了。

伊斯兰教也不认可圣子的被钉。他们对代替人类受死的神羔羊完全没有概念。因此,穆斯林不会有救赎的观念;他们依旧是一样的缺乏恩典,留在罪中不能自拔。我们认信的使徒信经里,穆斯林撕毁了整整第二段(关于耶稣基督的内容)。在伊斯兰教里“借着基督得救”不仅不是事实,而且连基督救人的概念也没有。真正的救主就这样向他们隐藏了。


2.03.4 - 安拉 - 没有圣灵

在伊斯兰教的宣称之中,不仅圣父和圣子遭到诋毁,就连圣灵的神格也被否定,祂被说成是个受造的灵,跟众天使和魔鬼同质。所以,所谓“圣灵”不过是当年赐下启示给马利亚和穆罕默德的天使加百列(吉卜利里)。 我们相信,神是个灵,道成肉身在基督里,现今又内住在信徒,然而这些事实都向不论逊尼派还是什叶派的穆斯林隐藏了。至多有像苏菲派这样的伊斯兰神秘主义流派,曾指望过安拉内住在穆斯林身上,但他们也毫无疑问地拒绝了这种指望唯一得以实现的途径—就是通过十字架的救恩得以称义。

我们有必要指出,穆斯林不认识圣灵,也没有圣灵的内住。也因此,他们不可能开口称基督为主,也不可能归入他的名下。(哥林多前书12:3;罗马书8:9)。

一个没有圣灵内住的人,他的的祷告是否确实得蒙垂听,他是否有得救的确据?他是否对永生有真实的盼望?答案都是否定的。与穆斯林接触的人都能察觉他们深深地虔诚和对安拉怜悯的渴望,但问题是得救的确据,在伊斯兰教中是不存在的。

有时一个穆斯林会说,“真主伟哉,祂何必劳烦自己去管这些如同直立行走的蚂蚁一般自相残杀的人类呢?安拉至大!若认为祂必须垂听我们祷告,就是轻看祂了!当然了,祂能随己意垂听祷告,但祂有不垂听的绝对自由。”然而我们相信,一个永生的天父确确实实地会垂听祂的儿女—我们的哭诉,这对穆斯林也是不能想象的。显然,你不能与真主建立个人关系。穆斯林也就不是安拉的儿女,而是祂的奴隶。

倘若你找个穆斯林来问问,他的罪是否已经被赦免,你至多得到这样的答案:“若主开恩!”没人知道安拉是否真的定意给他(她)赦免。反过来说,我们作为基督徒就会作见证说,“的的确确,神已免了我们一切的罪,因着祂赐下爱子将我们的罪孽过犯一同钉在了十字架上,还清了我们的债。”圣灵作为保惠师,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马书8:16;以弗所书2:18-22)。

读到这里,您会问说,“怎么还有人,特别是有些基督教神学家,会宣称伊斯兰的安拉和犹太教,基督教里的神是同一位呢?”难道他们不知道新约圣经上写着说,“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翰一书5:12)任何人若不借着基督的十字架称义,就没有永生。这是因为,“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有个事实必须得承认,就是没有圣灵内住的,也就无法认识永生。穆斯林都不能确信永生的事--因为他们没法承认耶稣所说的,“我就是生命”。因此在耶稣那里为他留下的,就只有审判和定罪,而跟随基督的人则从永死中被赎出来了。(约翰福音3:18)


2.03.5 - 安拉 - 没有爱

我们对两个宗教中两个不同神性格的认识,最终落实到了一种有系统的对比上。基督徒知道,神就是爱。伊斯兰教呢,认为真主安拉是好怜悯的。兴许你会这样问,“那么古兰经中真主的这其中一个尊名,不就等同于爱吗?怜悯和爱不是一样的吗?”这样我们就可以来设个比喻,好分清这两个概念。 如果新郎告诉新娘,“我怜悯你,因此我要娶你”,你认为新娘会如何回应?她八成得拔腿就跑!但如果他对新娘说,“我爱你”,这就才把关系弄对了。

就算称祂是“怜悯”,安拉顶着这个99尊名中最受人欢迎的尊名,也还是高深而不可及的,祂至多会降下一点怜悯给那些饥渴的受造物。就算是祂施怜悯的时候,也仍然是抽离和无法交往的—祂没有位格。

而我们的神,则爱我们到一个程度,在耶稣基督身上降卑为我们的样式。祂实在是取了奴仆的样式,把自己降为最卑微的,好能够承担我们的罪孽,并代我们受罚。祂代替我们这些罪人作出的自我献祭,就是神永恒,圣洁的爱的凭证。

我们的神不是一个抽象,没有位格的神,而是父,子,圣灵三位一体的神。祂毫不犹豫地对我们赐下救恩,还在家里为我们预备地方。夸张点说,旧时犹太教里神的名字的意义如今已经被更新了,如今常存的是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神。最终,但凡不认信圣三位一体的,都使神的真理向他隐藏了。


2.03.6 - 按着各人的果子,认识他们

现在我们知道,伊斯兰的安拉和我们的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神根本是两码事,并且因着各自发出的伦理,文化和生命状况的不同,这两个宗教根本不可能合一。

伊斯兰教的一个基本教规,就是所有的思念都是从律法和公正的角度出发的。这样,穆斯林的整一个生命也完全在律法以下被辖制着。若有罪孽,必须偿还。 古兰经里因此存在着跟旧约相类似的语句,“以眼还眼,以耳还耳,以牙还牙”(古兰经·筵席5:49;圣经·出埃及记21:23,24)。

基督则在信徒心中种下一种新的律法,“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马太福音5:44)。

因着我们的天父透过耶稣基督的死赦了所有人的罪,将无条件的饶恕赐下给人们,基督教的伦理和原则都是以这种对所有人的无条件饶恕为基石的。耶稣教我们祷告说,“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马太福音6:12)。他又紧接着在主祷文后面解释道,“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马太福音6:15)

在基督教里,神的爱和无条件的救恩成了我们生命的标杆。在伊斯兰教中,律法和公正却是定准一切行为的标尺。穆斯林常挂在嘴边的就是,“我在公正之中(或者意译为,“公正在我这边”),“你在不公正之中”(或者意译为,“不公正和你同在”)。这就是说评判是非是绝不可变通也极少妥协的。妥协就是不公正。

这样的标准造成了每一件罪错行为都得报以赔付和惩罚。若是罪责没偿清,则公正无法维持。我们在旧约中读到,神知晓一切血债,也听到一切伸冤之声(创世纪4:10)。谋杀必有报应偿还之日。在伊斯兰教中安拉的律法便是血债血偿。 若是轻易饶过某件罪行,那就是极大的不公。而在圣经旧约里,饶恕达成的前提则除了以血还血,还可以通过献祭实现。穆斯林不懂得献祭的必要性,也就不懂得耶稣是如何一次和永远地献上自己,来完全主的律法,救了所有人的。他为那些本该受死的人,流下了圣洁宝血。然而,伊斯兰教既已否定了借基督与神和好的可能性,恩典就不能在他们身上胜过公义了;反过来,公义必定推翻恩典。任何人去到所谓的“和平之家”,也就是伊斯兰国家,就会知道这些地方血仇一直延续不断,而为了家族的名誉,所谓大义灭亲也是随处可见。

在中东,战争极少以和解结束。若不是土地,河流甚至一口水井都恢复原样了,为争夺这些所打响的战争就永不结束。当以色列向埃及归还了99.99%的西奈半岛时,埃及人却说,“我们严正要求每一粒沙子都归还回来。 这种以律法为基础的权赋意识使得伊斯兰各部落和各国之间的战争让我们外人看起来觉得摸不着头脑。伊朗和伊拉克在两伊战争中互相摧毁了对方的油井设施。而萨达特则在美国的施压下与以色列达成停火协议后,被枪杀了。黎巴嫩内战持续了长达10年之久。而在叙利亚,阿拉维派穆斯林则和穆斯林兄弟会打得头破血流。同时,卡扎菲又用他数十亿美元的石油资本企图征服乍得,也至少想让摩洛哥经济崩溃。伊斯兰的灵是个狂躁不会停歇的灵。旧约圣经中关于以实玛利的预言,今天就被证实了:“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创世纪16:12)。

穆斯林对所谓公正和律法的敏锐知觉,来自于他们对安拉所固有的概念。在古兰经中祂命令穆斯林必须用刀剑去维护伊斯兰教,去打响圣战,流别人的血,杀尽胆敢从伊斯兰教中判教去归向基督的人(古兰经·筵席 5:9)。伊斯兰教的真主,可见实在是个无情的判官,也是打击不公的复仇者。穆斯林所信奉的律法主义,及其对外的理论方式,不单来自于安拉,还来自于一种对报复的欲求,和一种狂热的傲慢。


2.03.7 - 婚姻制度

穆斯林对婚姻家庭生活的态度可谓显出了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信仰的极大反差,这反差在这里甚至达到了让你羞于将两个神相提并论的地步。

根据伊斯兰教,穆罕默德受到安拉的天示--就是真主规定每个穆斯林可以娶四个老婆(古兰经·妇女 4:3)。根据很多学派对律法的解读,穆斯林也可以进入一个临时婚姻。比如说,在旅居他乡时,穆斯林就可以在不同地方,从自己的奴仆中娶妻纳妾—只要这么做让他高兴(古兰经·妇女4:3-34)。

当然,今天的穆斯林里也只有富人能娶多个妻子,毕竟古兰经有规定说人要对每个妻子一样好,供给他们的食物,衣服和礼品,包括给各个妻子的孩子的赠物,都得一样多。如果有好几个妻子,这人就得同时养好几个家。外人很难想象这里面起了多少仇恨,妒忌和纷争。

现在这个时代讲求控制生育,许多现代伊斯兰解经家就对古兰经·妇女4:3进行了特殊解释—他们说,根据这段经文,其实安拉原意是要让穆斯林从开始就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的,毕竟安拉对男人有个要求,就是同等地爱四个妻子,但是这根本不可能实现。

不论现代学者如何写,在伊斯兰教中女性地位仍然低男性一等。男性有义务在婚姻里管教妻子。要是妻子不听话,丈夫还可以远离她来作为惩罚,甚至还有权出手打她(古兰经·妇女4:34)。在法庭作证时,一个男证人顶两个女证人(古兰经·黄牛2:282)。在家里,孩子都归丈夫所有。虽然,母亲在孩子早年有抚养优先权,但一到规定年龄,孩子就必须返归丈夫所有。根据伊斯兰教对古兰经的理解,这些可都是直接出于安拉的教导。

在大多数伊斯兰教国家,男人休妻是件再容易不过的事。如果他是一怒之下离婚的,就有权娶回前妻。此后,如果再休了她,他又被法律允许再与她复婚。但到了第三次离婚,这个丈夫就按法律规定,要交出与前妻复合的权力--直到另一个男人把她娶了又休了为止。 (古兰经2:229,230)。

这种教条背后的弯曲悖谬,简直无法想象。 这即是说,妻子不是个人,而只是丈夫买来的商品,是他的工具。这都要归功给伊斯兰教对人的基本看法--人不是照着安拉尊贵的形象造的,而只能作为安拉的奴隶存在。这就是为何妻子可以被看成是丈夫的附属品,只比奴婢的地位高一点点。妻子甚至是“田地”,随丈夫的意思拿来耕种(古兰经·黄牛2:223)。

如果你嫌这还不够,那男性的统治地位在伊斯兰教中还一直持续到天上的乐园中去。 (男)穆斯林到时候过的可是一种养尊处优的生活—树影婆娑,硕果累累,水流清凉;还有一大群侍童侍女伺候着等他差遣。然而对生前所娶的妻子此时何去何从,则基本在古兰经里就没有提到(古兰经·至仁主55:54;古兰经·大事56:15-22,34-35,72)。

基督信仰关于婚配的教导是何等不同!女人和男人一样,都是照着神的形象所造的。从属灵角度出发,她和男人是平等的。一夫一妻制就是女人属灵地位的明证。对于丈夫来说,她是个平等的伙伴,也是个同丈夫一道担当生活重担的帮助者。基督确认了这一点,又绝对禁止不负责的休妻行为(马可福音10:6-12)。

使徒保罗虽对妻子提出了完全顺服丈夫的要求,但这是照着教会顺从基督的样式所说的。 同样,丈夫是要为妻子和孩子舍命的,如同基督为教会舍命,献上自己一样(以弗所书5:22-25)。

这些属灵原则就包含着基督徒生活的方方面面。基督教文化的奥秘,就是圣父,圣子,圣灵永恒的爱。而在伊斯兰教中,安拉作为大法官执掌一切。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也就因此可以看作两个完全不同的宗教,真主安拉和三一真神有多么不同,它们就多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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