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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伊斯兰教法的古兰经根基

5 - 在女性准备嫁给穆斯林之前关于伊斯兰教婚姻她应该了解些什么

根据古兰经了解穆斯林女性的地位,结婚和离婚事宜



5.01 -- 在女性准备嫁给穆斯林之前关于伊斯兰教婚姻她应该了解些什么

根据古兰经了解穆斯林女性的地位,结婚和离婚事宜

在欧洲,越来越多的自由派基督徒接受了伊斯兰教信仰。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是年轻女性,在这些女性嫁给穆斯林以前或者嫁给穆斯林以后,她们就皈依了伊斯兰教信仰。

并非所有穆斯林都有着一样的想法,一样的信仰。他们中间有些是可敬的丈夫,他们活出的生命样式远比律法的要求要好。但是他们一旦回到故国家园,就必须得遵从他们宗族的习俗,而这些习俗是受古兰经的诫命影响成形的。

在非穆斯林男性或女性嫁娶穆斯林配偶以前,我们有必要让他们知道古兰经所设立的婚姻规条。

曾经有四所伊斯兰教法学校的法学家,从古兰经中挑选出了72条明确决定女性地位和婚姻规则的经文,这些经文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此外,还有其他38节经文作为支持离婚的基础。

古兰经中的这110节经文代表着伊斯兰教婚姻法的主心骨。古兰经中拥有法律效力的经文里面,大约有五分之一的经文都是在处理夫妻之间的问题。这表示在所有世代之中,婚姻的问题一直都是伊斯兰教司法中的迫切问题。

5.02 -- 伊斯兰教中丈夫和妻子的地位

古兰经指出安拉是从一(有灵魂的)人造出了全人类(妇女章4:1)。这节经文中没有提到亚当的名字,但是在古兰经里亚当的名字却出现了25次之多。据说安拉从他身体里造出了一个女性配偶给他。古兰经中一点儿都没提到她的名字,这就体现出了对于她对于丈夫而言的价值。根据古兰经,男人是本,而女人是末,是其附属品。

古兰经所提到的所有女性,除了尔撒的母亲麦尔彦以外,没有一个是按着她们的本名被提到的,她们只能被称作某某丈夫的妻子。在古兰经中,她们的名字并不重要。她们的身份都是根植在丈夫身上的。在沙特阿拉伯,女孩和妇人不管出生还是死亡都不用开具证明。当她们陪着他们的丈夫出国的时候,只需要拿着张护照就可以旅行海外了。

穆斯林会强调安拉首先造的是亚当而并非夏娃(hawwa)。据说她是从他而造的,而不是相反。男人的优先地位始于这个创造的故事。穆斯林相信,安拉通过造了这两个人而造出了全人类。

在同一章中我们读到:男人是维护(英文直译为高于)妇女的,因为真主使他们比她们更优越,又因为他们(娶妻和供养妻子时)所费的财产。贤淑的女子是服从的,是借真主的保佑而保守隐微的(妇女章4:34)。

这节经文佐证了伊斯兰教中男性的优先地位是神所预定的。伊斯兰教国家掀起的当代女权运动无一能够撼动这个定则。对此,古兰经释经者解释道:

比肌肉力量,男性比女性更强壮。

有着威武鬃毛的雄狮看上去比母狮更有光彩荣耀。

所有体育竞技的结果都表明,男性比女性更敏捷。

由于在处理法律案件的时候,一个男穆斯林的见证抵得过两个女穆斯林的见证,所以男性比女性更聪明。(黄牛章 2:282)

男性更富有,因为聘金是由男性支付的,
并且天堂里男性的数目比女性要多得多,因为比起女性来,男性更敬畏安拉,更愿意拿起武器为他而战!

古兰经明确表示在伊斯兰教社会里,男性比女性拥有更多权力和名望,因为他们的地位比女性高(黄牛章2:228c)。在同一节经文里面,男人被称作他们妻子的主和神(Bu’ulatahunna),影响她们生命方方面面的事实。

妻子对丈夫而言,就好像是他身上的一件衣裳,正如丈夫也被认为是妻子身上的衣裳一样(黄牛章2:187)。他们要遮盖彼此身上的问题和弱点。

妻子也被称为是有待耕种的田地,让丈夫们在其上撒种。古兰经如下反复重申着这个事实:月经是有害的,故在经期中你们应当离开妻子,不要与她们交接,直到她们清洁。当她们洗净的时候,你们可以在真主所命你们的部位(再次)与她们交接。真主的确喜爱悔罪(归向妻子)的人,的确喜爱洁净的人。你们的妻子好比是你们的田地,你们可以随意耕种。你们当预先为自己而行善。你们当敬畏真主!(黄牛章2:222-223)。

这些经文已经说得不能更清楚了。妻子不会被问及她是否能够侍奉她的丈夫。她只能够服从丈夫的需要。在伊斯兰教里屈服和顺服的意思是一样的——两者的不同在于是自愿或者被暴力胁迫!

女性在社会上的权利是由古兰经所限定的:一桩法律案件需要两个男性见证人。万一找不到两位男性出庭作证,那么就需要一位男性和两位女性代为作证。他们认为两名女性只能替代一位男性,这样她们中的一个才能够提醒另一个人怎么说才是正确的(黄牛章2:282)。

当分遗产的时候,女性受歧视的状况再次凸显:她只能拿到男人继承的一半财产,姐妹们继承的只能是她们的兄弟的一半,女孩继承的只能是男孩的一半(妇女章4:11-13.176)。

当人们要施行报复时,必须遵循着以下的原则:公民抵偿公民,奴隶抵偿奴隶,妇女抵偿妇女(黄牛章2:178)。这节经文在提到了男性奴隶以后,才提到了女性!

在总结了这些经文以后,人们才明白伊斯兰教里,女性只抵得上半个男人。所有解放伊斯兰教女性的美好承诺,都会因为古兰经的这些斩钉截铁的宣称而一次又一次地被击垮。这些经文都能够被自由派释经者扭曲为其他意思,或者完全违背其本意来解释,或者根据古兰经中悦纳女性的经文来做一番新的诠释,但是事实是,上述提到的经文仍然作为清楚明了的原则决定了伊斯兰教女性的地位。穆罕默德用口头传承传统的方法,并以自己的生活方式,承认并坚固了这些原则。

5.03 -- 当涉及到一个人的妻子们的时候,他和他的血亲要有怎样的关系

在古兰经中,有许多经节清楚阐明了男人和他的父母之间应当有怎样的关系,这些经节都很接近圣经中的诫命(鲁格曼章31:14;沙丘章46:15等)。穆斯林必须得好好赡养自己的父母,必须为着安拉垂怜他和他父母而向安拉献上感恩,必须为了要让安拉和他的父母满意走上正路。如果他迄今为止都没有这么做,那么他就要悔改当个真穆斯林。

一个人对亲生父母的敬畏尊荣应当仅次于对安拉的敬畏尊荣,因为父母的重要性仅次于安拉(妇女章4:1)。至近的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父亲的兄弟和兄弟姐妹的孩子与他的关系甚至都比一样信道的穆斯林来得更亲近!比起穆斯林对伊斯兰教徒全体所要担当的义务来,血亲之间的关系要更有约束力(Ummah注释:共同体)(同盟军章33:6)!

至于穆斯林的妻子们和她们丈夫的血亲,古兰经却没有做出什么明确规定。穆斯林的妻子的地位是排在这个穆斯林的血亲和他所在的宗教团体之后的。穆斯林几乎不用对他的家庭和他的妻子们尽什么责任义务。他自己的宗族足以保护他,帮助他,确保他的平安了(同盟军章33:6)。

然而,当一位妻子生下许多子嗣的时候,她在宗族里受尊敬的程度就逐渐上升了。此时,她就会受到尊重,得到族人的关怀和感谢。做为女人,她的地位仍然很低下,只有当她扮演众子之母时,她在这家里才有权力和地位。

5.04 -- 圣经中的亚当和他的妻子

根据圣经创世纪中的第二个故事,主让亚当沉沉睡去,从他身上取下一根肋骨造了他的妻子。亚当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而出的,是与男人配成一对的。

犹太拉比教导:“主没有从男人的头上取出肋骨来,所以女人不能管辖男人。主没有从男人的腿中取出肋骨来,所以男人不能任意践踏女人。但是主从男人肋旁取出肋骨来,所以她应该要在他身旁,遮盖他,使他完全,支持他。她对他而言是个地位相当的配偶,要与她的丈夫一起共度人生的许多难关。两者同为一体。因此亚当首先给她起了个名字叫女人!”

与闪米特族的风俗相反的是,伊斯兰教社会中丈夫和妻子不应该归回到丈夫的宗族里面去,而是应该要永远离开丈夫的宗族,建立他们自己的家庭(创世纪2:22-23)。

5.05 -- 伊斯兰教婚姻家庭中丈夫的权利

古兰经细致地规定了穆斯林丈夫可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样也细致地规定了嫁给穆斯林的妻子们享有的权利义务。

一夫多妻制度是所有伊斯兰教男性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除了土耳其,突尼斯和摩洛哥以外)。经过吾侯德一战,穆罕默德埋葬了70个穆斯林,他还面对着将由谁来照顾他们的孤儿寡妇的问题。因此,他“借”安拉之名向他启示:

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寡妇),那末,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 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右手所拥有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于公平的。(妇女章4:3)

这个启示并不只是在一场败战之后的缓兵之计,而是在日后改变了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文化,可以说它使得穆斯林反败为胜,获得了他们一直延续至今的最伟大胜利。伊斯兰教凭借他们过剩的生育率,成为了一个比其他任何宗教都要更为迅猛发展的群体。然而,古兰经的这节关键经文却包含着诸多问题:

首先,按字面意思说,这节经文讲的并不是“一个或者两三个,三四个”,而是一个两个三个四个!但是释经者认为这三个“并”应该被理解做“或者”,不然每个穆斯林就得足足娶满十个女人了!况且,如果真要这么算的话,伊斯兰教国家里的女子就不够他们娶了。

古兰经所宣称的丈夫给妻子们的“公平”待遇,是有房子住,有衣服穿,有日常开销用的零花钱和性生活。妻子们都紧紧盯着各房太太享有的待遇,这样就没有人看起来受到偏爱了。这也常常关系到各房太太的孩子们的穿戴,受教育情况和得到供养的情况。每个穆斯林后宫之中的女人总是因为嫉妒而导致冲突不断。因此穆罕默德说: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自由派穆斯林认为这个从句是穆罕默德的理想中其实一直想实现一夫一妻制度的证据!!

若是这个穆斯林是个年轻人或者不怎么有钱,那么他有权娶女奴。不管他能否合法地娶到一个或者多个身份自由的女性——他的女奴一直都要听任他的处置,尤其在她们还是富有魅力的少女时(妇女章4:3.6等)。基本上没有什么可以限制穆斯林想要拥有后宫佳丽三千的愿望。此外,在古兰经中奴隶们不能被称之为“人”,而只能被称为物件或者其他物品。

除了那些穆斯林老婆以外,穆斯林还有权娶犹太人或基督徒女性(筵席章5:5)。

穆斯林可以娶他养子的老婆,就像穆罕默德自己所示范的那样,娶了他养子扎伊德的妻子宰纳卜·多伊奇(同盟军章33:37)。这节经文宣称是安拉亲自把她赐给了穆罕默德,因为这是安拉预定的。这是安拉特殊的赏赐!

奇怪的是,古兰经多次提到交换妻子(妇女章4:20-21;同盟军33:52;禁戒章66:5)。对此,释经者解释这是因为穆斯林能够合法地与妻子们离婚,随后聘娶被其他男子休掉的妇女来取代自己的妻子们。然而,传说在沙特阿拉伯,交换外国嫔妾的行为是当地普遍的风俗习惯。

尽管古兰经提到了露水姻缘(mut’a),但这种事还是受到逊尼派穆斯林的严厉拒绝。然而什叶派却要行使这个权利;男人和女人能够仅在某段特定的时间内结合,甚至这段时间只维持一个小时也行。从这段露水姻缘生下的孩子通常都判给了男性,当他多年以后回来重游故地,就可以带走他们。

当你思考一下伊斯兰教这所谓的“一夫多妻制”和穆斯林男性享有的额外权力时,你就会明白,这实际上等于是受宗教庇护的永久性“奸淫权”。圣经见证的一夫一妻制度是一男一女要在身体和心灵上都合而为一,直到死亡把他们分离(创2:18.24;太19:5-6;可10:2-12;林前7:10-11;弗5:21-22等)。伊斯兰教中没有这种从身体到心灵的合一,因为教规规定,丈夫必须给自己的所有妻子公平的爱。此处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之间就凸显了一个基本的不同点,这是无法单用逻辑思考来测透的(弗5:32)。

妻子若不顺服,穆斯林丈夫就有权她,这是伊斯兰教男人地位优越的最显著证据:你们怕她们执拗的妇女,你们可以劝戒她们,(倘若她们还不顺服的话)可以和她们同床异被,(倘若她们还是冥顽不灵的话)可以打她们!如果她们服从你们,那末,你们不要再想法欺负她们。真主确是至尊的,确是至大的!(妇女章4:34)

安拉所颁布的这道命令中含有四个步骤,许多释经者用这种方式来解释,既妻子有打算偷情的嫌疑的时候,才可以打她。但是在古兰经里面,找不到nudjus 或者 nadjasa这个词(身体和道德上的堕落),而找到了nuschuz(憎恨和不顺从)这个词!在伊斯兰教中,丈夫可以凌驾于她的妻子之上。妻子不得不听从丈夫和婆婆。他们可以用暴力来折断或打碎她的意志。

如果他们愿意重修旧好。她们应享合理的权利,也应尽合理的义务;男人的权利,比她们高一级(黄牛章2:228)。

伊斯兰教中丈夫这种夸张的统治权也显现在他享受性交的权利上,只要他想或他可以,就能够随时与妻子性交(黄牛章2:223)。古兰经只字不提妻子的意愿和心意(除了在生理期她可以得到保护以外)。

在斋戒月期间,只要太阳还没有升起,穆斯林就有权和妻子们做爱(黄牛章2:187)。

5.06 -- 穆斯林在婚姻中的职责

安拉不允许男人偏爱他的任何一个妻子。然而与此同时,穆罕默德承认对所有妻子不可能付出一样的爱。因此,他建议给给那个被忽略的妻子一些特殊的待遇或者赠礼,这样就能堵住她的嘴巴了(妇女章4:129;禁戒章66:1和其他)!显然这节经文驳斥了伊斯兰教对一夫多妻制度的基本解读(妇女章4:3),但是却在本该有的标准和现实之间做出了妥协。

若是有人发誓信守婚姻的承诺,但是后来却因为没有给妻子足够的日常开销、衣服或者没有供给孩子足够的上学费用,或者以不恰当的方式忽略了他其中一位妻子,因此而无法守住他许下的承诺,那么他就应当悔改并弥补这一切。在极端的情况下,他必须施舍饭食或衣服给十个穷人,或释放一个穆斯林奴隶,或在他没有足够的钱履行第一项义务的情况下,持续禁食三天来悔改认罪。

然而,安拉要求男人遵守的基本命令如下:尽力多到妻子的身边去,照看她们,与她们同寝(黄牛章2:222-223;列阵章61:2)。经常照看妻子和奴隶妾室的穆斯林,若是从她们生下许多子嗣,那么他们就被看为成功人士。他们是不会因着这么做受到责备的(信士章23:1-6)。

每个与妻子同房过的男子都必须在祷告前洁净自己,否则他的祷告将是无效的。如果没有活水或者合适的水,那么他可以用沙子或者油洁净他的手,继而洁净他的脸,表达他想要洁净自己的意愿(筵席章5:6)。

5.07 -- 对穆斯林而言,婚姻中有什么禁忌?

研究古兰经中关于此议题各种经节的人,都可以找到18种类型的妇人是穆斯林不可以娶的(妇女章4:22-24):

他亲生父亲的妻子们,哪怕是他已经休了她们。

他的亲生母亲和同胞姐妹。

他的亲生女儿,还有他的侄女外甥女(他的弟兄姐妹的女儿)。

他所有的姑姑和姨妈。还有乳养他的奶妈和与他一起被乳养的女孩。

他所有的岳母(妻子们的母亲)。

他的父亲从其他妻子那里所生的同父异母姐妹。

他的母亲与前任丈夫所生下的女儿(同母异父姐妹)。

他亲生儿子的妻子。

他的女婿的妻子们(除了他养子的妻子以外)!

不能同时娶姐妹俩(若是事情业已发生,那就令当别论)。

其他穆斯林的妻子们(在他们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

不能娶泛灵论者或者多神论者,只要她还没有成为穆斯林的话(黄牛章2:221;受考验的妇人章60:10)。

不能娶被刑罚过的淫妇(光明章24:3)。

穆斯林男人不可以有婚外情或者小妾(筵席章5:5 )。

 禁止在清真寺或者圣所里有任何亲密的举止(黄牛章2:187)。

禁止在妻子或者女奴的生理期与她们发生性关系(黄牛章2:222)。

未婚的年轻男子应该洁身自好,直到他们有足够的钱聘娶妇人为妻。如果他们等不及了,他们就要随己意娶他们喜欢的一个女奴为妻(妇女章4:25;光明章24:33)。

伊斯兰教严厉禁止穆斯林犯任何形式的淫乱罪(夜行章17:32)。若有人犯了淫乱罪,有四个人能够一致详细指证出他的罪行的话,那么他就要受100下鞭打(妇女章4:15-16;光明章24:2-4;牲畜章6:151)。正因为这些见证很少是一致的,所以男人基本上可以自由地在暗中行淫,正如你反复从那些盛产石油的国家里听说的那样。

上述诫命和禁令都是安拉赐给男人的,为的是让男人能够尽可能简单地遵守它们(妇女章4:25;筵席章5:6和其他突出的章节)!

在福音书中,我们读到耶稣如此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生命或作灵魂下同)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太16:24-25)。

根据福音书,婚姻之中强调的并不是自己的欲望,而是婚姻中的一方因着爱和怜悯甘愿侍奉另一个配偶。妻子应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而丈夫应当为妻子舍己(弗5:21-33)。福音书的目的和精神是与古兰经的精神相反的——尤其在对婚姻的理解上。

5.08 -- 穆斯林的婚姻中妻子的权利

理论上,妻子不应当毫无保障地活在丈夫的怜悯之中,因为古兰经要求要赋予妻子一般意义上的人权。丈夫待妻子,应该要像妻子待丈夫那样(黄牛章2:228)!

在生理期,妻子没有义务要与丈夫同房,哪怕这意味着丈夫在此时要失去性爱的快乐(黄牛章2:222)。

在一些伊斯兰教国家里,诞下许多子嗣的妻子,享有要求丈夫单单以她一人为满足的权利,或者有权要求丈夫只能再另娶一位妻子,除非她已明显无法满足丈夫的所有需要(妇女章4:3)。

在一些情况下,穆斯林丈夫要求他们的第一房为他们物色第二房妻子,这样就可以保障他们的后院不起火了。有时候第一房妻子不得不在第二房妻子的婚礼上来段独舞以示欢迎。

如果有穆斯林在娶了第二房妻子后,就对第一房妻子变了脸,经过男方和女方宗族的长老之间一番调解,他们之间仍然没有起色的话,那么第一位太太就有权要求离婚。但是她要怎样证明自己的需要和遭遇呢?(妇女章4:128)。

万一离婚是丈夫发起的,那么被遗弃的妻子享有许多权利:

  • 如果她有了身孕,那么男方必须供给她一切所需,直到孩子生下来为止。
  • 如果她还在坐月子,那么她可以在前夫家多留三四个月。在这段时间里,丈夫不可以用恶劣的行径对待自己离异的前妻。
  • 如果她在乳养新生的婴儿的话,男方必须给她些钱,直到孩子断奶为止(离婚章65:6)。

这些条文必须在两个见证人的面前记录在案,如果有可能的话,双方宗族都要各自委任一位的见证人(离婚章65:2)。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所有原先用来聘娶新娘的礼金(mahr)都必须交给这个离了婚的女人,好使她的生活得到保障(黄牛章2:236+237)。

5.09 -- 穆斯林妻子的职责

伊斯兰教中,好妻子的品性是以穆罕默德对自己的妻子的要求为蓝本而规定的,这在许多章节中都出现了。

所有妻子都应该是有虔诚信仰的穆斯林,柔和谦卑顺服,愿意把自己奉献给安拉和穆罕默德,愿意向真主悔改,是个虔诚的敬拜者,她预备好与丈夫一同踏上说走就走的旅行,愿意在丈夫的商旅之路上陪伴他们,必要时甚至可以与丈夫一起踏上抵御外敌的征途。穆罕默德并不在意她们是否还是童贞女或者已经结过婚了!对他而言,她们会不会给家里面增添太多经济负担,能不能过朴素的生活才是关键问题(同盟军章33:28.31.33;禁戒章66:5和其他突出经文)。

古兰经对妇女的受教育问题不置一词,也没有提到她是否应该学会读书写字、教养孩子,或为社会和宗教团体尽应尽的责任。妻子们只应听凭丈夫的处置。这才是她们一生的主要目的,就像古兰经的律法所表明的那样。

有些写给男性的经文也同样适用于女性。以这种方式,伊斯兰教女性的生命中才透进了一丝的色彩。然而,古兰经法学家并不会为了立法的需要而把这些经文挑选出来。他们限制自己只去讨论那些可以追溯到诫命,职责和禁令的更实际的问题上。

最重要的是,女孩和未婚妇女必须自己保护她们的童贞,这样她们才可以清清白白地步入婚姻的殿堂(信士章23:5;天梯章70:29;光明章24:30;同样见禁戒章66:12)。尔撒的母亲麦尔彦的贞洁,是要这么做的众多理由之一——根据古兰经,安拉把他的灵吹入麦尔彦体内,尔撒就这样从她而生了(仪姆兰的家属章3:47;麦尔彦章19:20;禁戒章66:12)。

5.10 -- 穆斯林女性的禁忌

她们不能嫁给任何偶像崇拜者,不信道的人和伊斯兰教的敌人(黄牛章2:221;受考验的妇人章60:10和其他突出经文)。但是一旦不信道的男人接受了伊斯兰教信仰,那么他就可以娶穆斯林女人做老婆。这个禁令变成了伊斯兰教一个有效的宣教工具。因为许多非穆斯林希望娶穆斯林女孩,他们就都皈依了伊斯兰教。

这个对穆斯林女性所下的禁令还把所有犹太人和基督徒男性囊括其中。犹太人被称为伊斯兰教最坏的敌人(筵席章5:82),并且他们被误认为把以赛亚当做神来崇拜(忏悔章9:30)。基督徒因为相信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而被当做多神论者,受到了他们的拒绝和咒诅(忏悔章9:30)。因着这些原因,大多数伊斯兰教国家严厉禁止穆斯林女性嫁给基督徒或者犹太人。

然而,苏丹的前总统图拉比宣称所有的基督徒都是穆斯林(仪姆兰的家属章3:52;筵席章5:111),以此来吸引第一代或者第二代基督徒加入伊斯兰教族群,并把他们改头换面成为穆斯林。(沙特阿拉伯的教法委员会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开除了图拉比的伊斯兰教教籍,并称他为不信道的人。)年轻夫妇可以向伊斯兰教组织机构借钱,这也刺激着他们皈依伊斯兰教。

穆斯林女性也不能嫁给犯了通奸罪并且受到刑罚的人,因为这些人只能够娶同样受到刑罚的淫妇。

古兰经没有禁止穆斯林男性娶未成年的小女孩,或者甚至是那些性器官尚未发育成熟的女童,那些尚未长大,也还没有月经来潮的小孩(妇女章4:127;离婚章54:4)!穆罕默德借由他与阿布·巴克尔年仅8岁的女儿艾莎的婚姻,把这种不人道的法律给合法化了。从此以后,从海湾国家而来的穆斯林经常去印度或者巴基斯坦旅行,寻找童女新娘,并把她们带回家当他们的妾室,廉价的女仆或者妻子。为了保持公正,我们必须提到的是,一些伊斯兰教国家已经把女孩结婚的法定年龄提升到了16岁或者14岁,或者至少是在她们月经初潮的时候。

孟加拉国纳斯林博士虽然身为女穆斯林,但是呼吁人们需要改变古兰经中的一些经文,因为许多年纪轻轻就结婚的女孩的下体受到了严重创伤,因而必须要接受治疗。但是她为此受到了穆斯林游行示威者的迫害和死亡的威胁,不得不逃到瑞典接受庇护。

如果四个人能够一致指证穆斯林妇女有婚外恋或者通奸行为的话,那么犯罪的妇女就要受100下鞭打(妇女章4:15;光明章24:2-4;牲畜章6:151;夜行章17:32)。

5.11 -- 伊斯兰教里婚姻和钱财的关系

婚前财产协议在一纸婚约中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如果有人想要结婚,却没有这样一份由双方宗族代表签署的协议的话,那么他(或她)的婚姻就不被伊斯兰教法律所承认(!),因此他(或她)就不能享有婚姻中或者婚后的任何权利。在一段不合法的婚姻里,没有任何权利能够保障他(或她)!

给新娘聘金并不意味着花钱买个新娘,而被认为是在保障妻子和她的孩子在丈夫死后或者离婚后的生活。给女方的聘金数目不等,有时与新娘的受教育程度或者能力相当,并且必须毫不含糊地谈判协商清楚!前半笔聘金用于支付给签署婚姻合同的新娘法定代表人或者花在婚礼庆典上,后半笔必须在离婚后全数偿还给女方。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聘金(mahr)都归在女方的财产名下(黄牛章2:229;妇女章4:24-25;筵席章5:5;同盟军章33:50;受考验的妇人章60:10;离婚章65:5和其他突出经文)。

假如离异的妇人宣布放弃接受自己的一部分聘金,那么她的奉献就会被称作是安拉的恩赐,并当做一个功德被记入她在天堂所积攒的财宝里。若是寡妇宣布放弃收回仍归自己的那一半聘金,也是同理。(黄牛章2:229,237,280;妇女章4:4和其他突出章节)。

古兰经讲到若是与妇人发生性行为,那么就必须支付给她“工价”。许多释经者把这称为义务礼金(mahr)。其他人则认为这是丈夫触碰妻子时必须送给妻子的额外礼物(黄牛章2:223;妇女章4:24-25;筵席章5:5;同盟军章33:5;受考验的妇人章60:10和其他突出经文)。

预先安排好的日常生活开销和额外用在家庭生活上花费的数目,都应该在结婚前就以书面方式确定下来。当一个妻子知足常乐,以自己所有的一点儿为满足时,她才会被称为是一个理想的妻子(同盟军章33:31)。穆斯林认为贪恋这个世界上的贵重珠宝的妇人是当受谴责的(同盟军章33:28,33)。女性不可以在公众场合穿金戴银(光明章24:31),她只能为她的丈夫而打扮。

谦恭地生活的妇人可能希望在来生得到赏赐(同盟军章33:29,31;离婚章65:5)。据说当离异的妇人把自己仅存的部分钱财奉献给安拉的时候,安拉就能使她们(在天上)变得特别富有(妇女章4:130和以下经文)。

如果妻子还在乳养小孩的话,那么丈夫有责任照顾离异的妻子两年,直到小孩断奶为止。如果聘个乳母不需要太多钱的话,那么前夫就能从离异的妻子手上抱回自己的孩子,把孩子交给聘来的乳母喂养(黄牛章2:223;格鲁曼章31:14;沙丘章46:15;离婚章65:6)。

解决婚姻家庭中和离婚时的财务问题,成了伊斯兰教婚姻法中的重头戏!非穆斯林女孩绝不可能在没有一纸账目清楚的婚书,没有证婚人署名的情况下嫁给她们的配偶,因为她们会在危急关头毫无保障地被离弃。在欧洲或者美国的法定代表人面前结婚,总比在清真寺里穆斯林酋长的面前结婚好!只要欧洲女性是在她自己的国家里结婚,那么她就在本国法律的保护之下,并享有因此而来的种种婚内权利,但前提是她得居住在自己的母国里!所以我们要告诫各位女同胞不能让所谓的“爱情”给蒙蔽了双眼,或者被男朋友的花言巧语冲昏头脑而无视或低估了这些问题。毕竟,这些问题可是伊斯兰教国家的婚姻法之中,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基础!

5.12 -- 穆罕默德和他的妻子们

古兰经从来就没有提到过穆氏的十三个妻子的名字。但是他与一些妻子在婚姻中遇到的严重问题却导致了古兰经中新的律法的诞生!

穆罕默德所有的妻子都被称为是“信道者”的母亲(同盟军章33:6)。阿布·巴克尔的女儿艾莎以这种方式,反而成为了她父亲的母亲以及他的哈发扎(注:伊斯兰教的守护天使),而欧麦尔·本·赫塔卜的女儿,则成为了诞下自己先祖的女人。

穆罕默德妻子的这些特殊品性,可以在“他妻子的写照”(同盟军章33:28-33)中读到。

她们应把服侍安拉和他的使者奉为自己一生的目的,不追随属世的快乐。但是如果她们要追逐世俗的目标的话,那么穆罕默德会帮她们装扮好然后送走。

如果先知妻子中的一个犯了(令人憎恶)的淫乱罪,那么常规100下的鞭刑就得加倍了。然而,那些谦卑地奉献给安拉和他的使者的女子,在今世和来生都将领受到双倍的赏赐。据说他的妻子们都与其他众女子不同,但是因为她们都谦卑地委身于他,她们就不该再低眉顺眼地俯就其他男人,这样其他人才不会试图引诱她们。因此她们要跟众人清清楚楚地表明这一切。穆罕默德命令他的妻子们:你们应当安居于你们的家中,你们不要炫露你们的美丽,如从前蒙昧时代的妇女那样。你们应当谨守拜功,完纳天课,顺从真主及其使者。先知的家属啊!真主只欲消除你们的污秽,洗净你们的罪恶!(同盟军章33:33)。

奇怪的是,安拉认可穆罕默德与他养子扎伊德的妻子“惊世骇俗”的婚姻,所以其他穆斯林也可以娶其养子的妻子!安拉在永恒的预定中亲自把宰纳卜·本·多伊奇嫁给了穆罕默德。穆罕默德于是废除了他做为养父的身份,为的是能够把宰纳卜娶回家,并自圆其说他的身份远超过扎伊德的父亲——他是安拉的使者和众先知的封印(同盟军章33:37-52;尤其是同盟军章33:40)。穆氏自创了他至高尊荣的头衔 “众先知的封印”,这头衔在此背景下诞生,尤其显得是在欲盖弥彰地为自己的淫乱罪辩护,就像是这位先知的可耻污点一样。

有些妻子,穆罕默德在还没碰她们前,就把她们撵走了,对此他创立了一条法律,既尚未被触碰,就被送出家门的妇人不必再等到离婚后才再婚(同盟军章33:49)。

据说穆罕默德作为安拉最后的使者,安拉赐给了他能够取回所有前妻,娶到所有女奴,娶到所有“外甥女”和娶到所有愿意献身给他的女人的特权——如果他爱她的话(同盟军章33:50-51)。然而耶稣是多么的不同!他终身未娶,圣洁而且从未落入试探当中。穆罕默德对于性的态度表露了他的心。他总是认为他的妻子们很不纯洁(同盟军章33:33),并把自己的肮脏想法投射到了她们的身上。

然而,在以下经文中,安拉禁止穆罕默德娶更多的女人或者用她们来交换其他女人,哪怕有美女在诱惑着穆罕默德。但是这条诫命却没有把那些被穆氏当做产业,听凭他处置的女奴包含在内(同盟军章33:52)。

古兰经律法专家们之间的争吵始于一个问题,既到底同盟军33章第52节还是50节才是安拉在本章中的最后启示。根据古兰经,第52节是安拉最后的启示,审判了穆罕默德耽于酒色的行为。为了避免穆氏受到审判,其他古兰经法学家则宣称前者才是安拉最后的启示,并且第50节废除了第52节的规定!穆氏为了使自己的性行为合法,竟然拒绝古兰经启示的经文!

尽管穆罕默德多次在古兰经中捍卫他自己坐拥众多女奴的权利(同盟军章33:50-52;禁戒章66:1;同样可见妇女章4:3,24,25,36;蜜蜂章16:71;信士章23:6;光明章24:3,32,33,58;罗马人章30:28;同盟军章33:55;天梯章70:30等),然而他的后宫之中还是爆发了一次反叛,因为他趁妻子哈芙赛不在的时候,突然在她的闺房中与一个埃及女奴麦尔彦偷情。艾莎和哈芙赛这两个年少气盛的女子连续炮轰穆罕默德,要他赌咒起誓再也不这么做了。但是穆罕默德对他轻率许下的誓言感到后悔,并假借安拉之名毁弃了它,所以其他所有穆斯林也能够背弃他们轻率所起的誓言(禁戒章66:1-2)!!

穆罕默德在与他的两个年轻妻子并她们的亲戚发生尖锐冲突的时候,仍然捍卫自己对女奴享有的权利,并且威胁自己义愤填膺的妻子,扬言要同时把她们全都给休了,因为安拉会赐给他更好的妻子。他警告她们、她们在后来成为哈里发的父亲,如果他们不顺服的话,那么他们统统都会被地狱的火焰吞噬。

最后,他指着尔撒的未婚母亲、谦卑的麦尔彦说,她才是今世和来生最好的女人,是个绝佳的榜样(禁戒章66:4-8,12),然而他这么做只是想要平静他后宫中的叛乱!

如果伊斯兰教的创教者犯了这样的罪,却要借由启示来把罪行合法化,那么还有多少追随者会重蹈他的覆辙?我们无权定穆罕默德的罪,因为大卫和所罗门犯下的罪行比穆罕默德更多。但是大卫悔改了,并在诗篇51篇中告诫所有的通奸者也要悔改。然而,穆罕默德却没有悔改,只是一味捍卫自己的过错,并借着启示来为自己辩护。根据福音书,一夫多妻意味着不断犯淫乱罪。即便是在伊斯兰教世界以外,在今天这种不敬畏神的世代里,这个罪行已经变成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但是穆罕默德却以他自己制定的宗教法律来遮盖自己的罪行!他许可自己的追随者凭着“良心”来把一夫多妻制度执行到底。

5.13 -- 关于离婚,古兰经做出了什么决定?

伊斯兰教认为离婚是安拉预定的事情!根据古兰经,男人享有随时休掉自己妻子的单边权利。然而,在现今人道主义的影响和社会的需要下,这个凸显的权利已经受到许多伊斯兰教国家的限制。

但是古兰经教导:如果双方发生的冲突僵持不下,那么双方宗族就要各派两个调解人,先试着劝说吵架双方和好。如果双方都愿意和好的话,那么事儿就这样解决了(妇女章4:35;离婚章65:2)。

若是妻子一直吵着要新衣服和新首饰,那么就可以休了她(同盟军章33:28-29),但是这种事有调停的余地。

慌忙不迭许下的誓言会妨碍两人和好。因此这种誓言可以覆水回收!(黄牛章2:224-225)。

离婚的真正理由有:对对方暴力相向、把对方折磨得死去活来,感情上越来越反感、恨恶对方,贪婪,还有就是背弃伊斯兰教(黄牛章2:221;妇女章4:127-130;受考验的妇人章60:10)。

当一个男人已经享用完了他妻子,对她感到厌倦了的时候,那么他就可以把她送走(同盟军章33:37)。

如果他还没有碰过她,那么他可以毫不迟疑地把她送走(黄牛章2:236-237;列班者章37:49)。

如果有人在离婚时,说了“你就像我老妈的后背”这句可怕的话,并且又重复了这个句子,那么他就必须释放一个信道的奴隶,禁食两个月或者周济60个穷人(同盟军章33:4;辩诉者章58:1-4)。

当男人一劳永逸地休了自己的妻子以后,那么这场离婚的悲剧就尘埃落定,不可更改了(黄牛章2:227;离婚章65:2)!

最后,在伊斯兰教里每场离婚都是安拉所预定的(离婚章65:3)!!

而古兰经很少提到的那些离婚原因,由伊斯兰教律法专家斟酌裁定后,以一个复杂的方式延伸为一个复杂的系统。然而,耶稣基督禁止人们离婚,不管这是出于什么理由(太5:27-32;19:3-9;可10:4-12和其他突出经文)。福音认为离婚会对一个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使婚姻中的两人大受打击,尤其是他们的孩子。

5.14 -- 再婚,还是一劳永逸地离婚?

离异的女性必须受到一段时间的照顾(黄牛章2:241;妇女章4:130)。富有的穆斯林应该支付给她们一笔体面的赔偿金,而穷人能给她们的,安拉已经给了(黄牛章2:236;离婚章65:7)。

如果离婚后他们的婴儿还处于哺乳期,那么男方必须照顾女方整整两年(黄牛章2:232;离婚章65:6)。

如果分居的两人还有可能破镜重圆的话,那么他们在做出最终是要离婚还是复婚的决定前,必须至少等足四个月的时间,用来好好思考(黄牛章2:226;离婚章65:1,2,4)。在这段时间里面,人们不该提议当事人再婚或者筹备新的婚姻合约。而后者若要执行,必须等这段时间过后,在两个证婚人的面前才可以做出合法协议(黄牛章2:228)。

而一个离异的女人必须得在她三次经期过后,才能嫁给另一个男人(黄牛章2:228)。

男人不能在这段等待的时期骚扰被他休掉的妻子。她有权选择在哪里生活(离婚章65:6)。

当离婚后女人发现怀有生孕,男人必须得供养她直到孩子生下来为止(离婚章65:4-6)。

离婚法有条特殊法规是关乎初次离婚和再婚的可能性的。但是如此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婚姻是不可能永无止境地持续上演的。穆斯林可以休了他的妻子后再把她娶回来。并且他还可以第二次休了她,然后再把她娶回来!但是如果他要是第三次休了她以后,那么离婚的闹剧就到此为止了!只有与此同时他的前妻嫁给了另一个男人又被休了以后,他才能再次娶回他的前妻。此后,她的第一任丈夫才能再次把她娶回家(黄牛章2:229-230)!

通过这种方式反复上演的伊斯兰式离婚,女性被降格为交易中的物品。伊斯兰教根本就不会考虑到女性也同样拥有灵魂,怀抱希望和期待。她就只是像个玩偶,一方面充满爱和忿怒,另一方面又喜好猜疑和嫉妒。

伊斯兰教女性的遭遇常常比我们想象的来得更痛苦。古兰经中也只字不提离婚时要怎么处理她们孩子(除了小婴儿的以外)的受教育和供养问题。若是妻子已经尽到了她们的职责,并且生下了许多子嗣,那么她们就可以卷铺盖走人了!

当然并非所有穆斯林都是这样想,这样做的。许多人的所作所为都胜过了律法的要求!相较之古兰经的律法,一些伊斯兰教国家已经出台了他们自己的自由派伊斯兰教法律。然而,古兰经仍然一直在影响并决定着伊斯兰教世界的文化和法律。人权无时无刻不在全力与伊斯兰教法对抗。原教旨主义分子以狂热的信仰、金钱还有武器要求执行古兰经所有的诫命,并为自己辩解他们是要按着穆罕默德的方式来生活的。每个穆斯林都要活得像穆罕默德那个样子!只有那样伊斯兰式的和平才会来临。

5.15 -- 耶稣基督的爱改变了我们

耶稣用他神圣的爱(agape注释:圣爱)祝福丈夫和妻子之间的爱情(eros注释:欲爱),并使之成圣。与神的儿子的圣洁相比,没有人能够拥有纯洁无暇的生命(约8:1-11)。他为赎回我们所有人的罪而牺牲,使我们能够与神和好。他的灵赐给了我们一颗新造的心,赐给我们舍己牺牲和侍奉的力量。

妻子希望依靠丈夫,受到丈夫的保护(创3:16;弗5:22-23;提前2:12和其他突出经文)。有些人是透过她们的丈夫来了解这个世界的。她们需要爱,需要理解,需要丈夫花时间陪伴和怜悯,因为她们是腹中小生命的庇护所,要忍受疼痛生下他们。因此亚当称他的妻子为“夏娃”,既众生之母的意思(创3:20)。圣经中五次提到了她的名字(创3:20;4:1;林后11:3;提前2:13)。

唯独领受了耶稣基督白白的恩典,女性才从灵里得到完全的释放(路7:38-50)。在耶稣里,女性才领受到了被其他宗教否认的尊严。

而保罗虽然按着创造的原则,要求妻子顺服自己的丈夫,然而与此同时他也承认妻子在救恩中是完全与丈夫等同的: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8)。

在同样的意义上,保罗向我们揭开了爱的伟大奥秘:丈夫要为自己的妻子舍己,就像基督为教会舍己一样。 基督之灵临到的首要目的不是要统治或者征服别人,也不是要占有或者强制别人做什么,他更愿意引导着我们去爱,去侍奉、帮助,去理解、原谅,去支持别人、忍耐,去祝福别人和持守信心。这是从他的爱中所结出的果子。他说: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约13:34-35)。耶稣基督是男子的典范,也是女子的典范。他是我们的救赎主,拯救者,安慰师,使我们成圣的人,我们完美的模范(林前1:30;来12:1-2)。

5.16 -- 小测试

亲爱的读者!

如果你已经仔细地学习了这本小册子,那么你就可以轻松地回答下列问题。只要能够答对这一系列全部八本小册子上90%的问题,那么你就能够获得我们中心授予的

进阶研究证书
掌握伊斯兰教法中的古兰经根基

作为对他/她将来服侍基督的勉励。要是你能够在你的答案中付上你所引用的古兰经经文,那就更好了。

  1. 为什么基督徒弟兄姐妹要研究古兰经关于结婚和离婚的110条经文?
  2. 为什么你在古兰经中除了耶稣的母亲马利亚以外,找不到任何女性的名字?
  3. 妇女章4:34是怎样描述男人对女人享有的支配地位?
  4. 安拉命令男人必须到他们的妻子那里去,因为他们的妻子就像待耕作的田地,等着丈夫们去播种,安拉的这个诫命是什么意思?(黄牛章2:222-223)
  5. 为什么在伊斯兰教会堂里,两个女性见证人只抵得上一个男性见证人?(黄牛章2:282)
  6. 在有关杀人抵罪的律法中先提到了身份自由的男性,继而是男性奴隶,后来才是身份自由的女性,这意味着什么?(黄牛章2:178)
  7. 为什么比起自己的妻子和妻子家的亲戚,穆斯林必须要关心他自己的血亲?
  8. 穆斯林是怎样解释神从亚当的身上取下一根肋骨造了女人的这个故事的?
  9. 为什么穆罕默德在伍侯德战役之后鼓励他的战士如果能平等地对待妻子们的话,那么他们就能同时娶最多四个妇女?
  10. 今天的一夫多妻制对穆斯林的人口增长率有什么样的影响?
  11. 为什么穆斯林宣称穆罕默德授意婚姻中只应娶一个妇女?
  12. 穆罕默德能够随时随意娶他的年轻女奴,这意味着什么?
  13. 什叶派是怎样使哪怕只能维持一个小时的露水姻缘合法化的?
  14. 基督徒对伊斯兰教一夫多妻制度的回应是什么?
  15. 穆斯林什么时候有权把他的妻子打到顺服为止?(妇女章4:34)
  16. 穆罕默德对于自己所立的一夫多妻制度这样坦白——没有人能够平等地对待自己的每个妻子,这自白意味着什么?
  17. 一纸婚约中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妻子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18. 为什么当一个男人在与妻子同房后,却没有洁净自己的话,那么他的祷告就被认为是无效的?
  19. 穆斯林不能娶哪十八类女性?(妇女章4:22-24)
  20. 穆斯林绝对不能犯淫乱罪,这句话表示着什么?
  21. 理论上讲,根据黄牛章2:228,女性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22. 什么时候女性可以不用与丈夫同寝?
  23. 为什么在有些穆斯林国家里,女性可以决定他们的丈夫不可以再娶第二个妻子,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只能够再娶一个妻子?(妇女章4:3)
  24. 为什么有些穆斯林丈夫要求他们的第一位妻子帮他们寻觅第二房妻子,并在婚礼上迎接新妻子?
  25. 如果婚姻中发生了冲突,有什么解决之道?
  26. 古兰经是怎样描写一位好妻子的美德的?(同盟军章33:28-33和禁戒章66:5)
  27. 为什么穆斯林女孩不能嫁给基督徒或者犹太人,这个命令引发了什么后果?
  28. 穆罕默德怎么敢鼓励穆斯林与未成年少女结婚?(离婚章65:4)
  29. 如果有四个人能够一致指证淫乱罪的罪行的话,那么犯罪之人就会被鞭打100下,这意味着什么?
  30. 在婚姻成事前,一纸婚书中必须包含有新娘的聘金这一项,这意味着什么?
  31. 为什么婚约若没有两个见证人署名,这段婚姻就不被法律所承认?
  32. 这份婚约中哪些地方应该被修正?
  33. 穆罕默德娶了多少女人?
  34. 如果艾莎是哈里发阿布·巴克尔的女儿,而哈芙赛是欧麦尔·本·赫塔卜的女儿的话,那么穆罕默德是怎么称自己的妻子为信道者的母亲的?
  35. 穆罕穆德既是所谓先知,那么法律对他的妻子有哪些特殊规定(同盟军章33:28-33)?
  36. 古兰经中有两条诫命是互相冲突的,一方面所有女人都可以把自己献给穆罕默德——如果他接纳她们的话,另一方面穆罕默德不能再多娶其他任何女人了,也不能以现有的妻子兑换她们,哪怕他喜欢她们,古兰经的法学家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
  37. 穆罕默德的后宫起火的原因是什么?(禁戒章66)
  38. 穆罕默德是怎样把马利亚作为女性中最好的典范呈现出来的?
  39. 在伊斯兰教中离婚的合法原因是什么?
  40. 为什么在伊斯兰教中离婚被认为是安拉预定的?(离婚章65:3)
  41. 耶稣是怎样禁止离婚的?
  42. 穆斯林可以三次休了他的妻子,虽然此后他不能再次娶她了,而是必须得等到其他男人娶她再三次休了她之后,那么他就可以再重新娶回前妻,这意味着什么?
  43. 穆斯林必须要怎样照顾离异的前妻?
  44. 复婚必须遵循什么步骤?
  45. 耶稣是怎样提升女性的地位,使她在灵性上与男人相等的?
  46. 耶稣的爱是怎样在基督徒的婚姻中改变配偶双方自我为中心的态度的?

每个参与此项小测试的人都可以按自己的需要使用这套书籍,并且当你回答这些问题的时候,你也可以向值得信任的友人求助来回答这些问题。我们期待着收到你的答卷,请在答卷上附上你的完整地址或者邮箱。我们为你向永活的主耶稣祷告,我们相信祂会呼召,差遣,引导,坚固,保护你,在每一天的生活中与你同在!

您诚挚的仆人,
阿卜杜勒·麦西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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