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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 Chinese -- 11-Presuppositional Apologetics -- 029 (Preconditions of Intel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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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以圣经为本初探前提护教学
基督信仰面对攻击,如何揭露其中的根本缺陷和隐藏谎言
第三章 — 前提护教学的方法
20. 思想上的罪

c) 知识可理解性的前提


知识可理解性的前提: 要认识自然界的任何事物,有些条件必须预先被承认为真实。

大多数人对这些前提条件习以为常,甚至不加思考。例如,你正在阅读这段话时,如果我说“互相矛盾的命题不可能同时为真”,你大概不会反驳。你不会说耶稣可以既是“非受造的神子”,又是“伊斯兰教所称的受造的使者”,因为你知道这两个说法不能同时成立。那为什么你会觉得矛盾不可能为真呢?是因为我们默认逻辑律(如矛盾律)是真实的。作为基督徒,我们知道这与我们是按神的形象被造有关(参创世记1:27),因为神不说谎,也不自相矛盾(参提多书1:2;哥林多后书1:18)。可是,逻辑律能被证明吗?即便我们想要证明逻辑律,也必须用逻辑律本身来进行推理,否则一切证明都将沦为含糊不清的胡言乱语。因此,逻辑律本身就是所有沟通和理解中不可或缺的 “可理解性前提”precondition of intelligibility)。要识别某个主题下的可理解性前提,其实有一个简便的方法:问自己“若没有哪一项前提,这个论点还是否成立?” 举个例子,当非信徒争论“世界上为何存在邪恶”时,我们就可以问:要说某件事是“邪恶的”,需要哪些前提?非信徒真的能为“邪恶”这一概念赋予意义吗?或者说,是否只有在基督教的世界观下,我们才能合理地谈论“善”与“恶”?若没有那位圣洁、良善并具终极权威的神作为道德标准的源头,所谓“善”与“恶”就完全没有客观依据。也就是说,没有神的标准,人们便无法真正判断何为“好”与“坏”,因为根本就没有其他绝对的客观标准可供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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